关于对彭泽大浩山矿业有限公司申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符合条件企业的公示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6-04-14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5)和省公安厅《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2〕143号)》规定,经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组对彭泽大浩山矿业有限公司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办证提交的书面材料、办公场所、民爆物品专用仓库、施工检测设备及申报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等情况审查合格,申请单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和九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该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公示如下: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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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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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泽大浩山矿业有限公司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浩山乡浩山村 |
周泽旭 |
蔡石贵 |
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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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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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办公会时间:2026年4月13日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失实、虚假情况,可以以下列联系方式反映。凡查证属实的,即取消相关单位许可资质。
举报邮箱:jjzazd@163.com
举报电话:0792-8278121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56号,九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或治安支队。
邮编:332000
九江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