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浔阳区新增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6-04-07 字体:[ 大 中 小 ]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浔阳大队决定在浔阳区新增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天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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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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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路与中铁九桥路口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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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与南海路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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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立交桥路口 |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浔阳大队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