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55号)有关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10月14日至15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吴忠琼副省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住建厅卢天锡厅长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了通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省直单位及11个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我市孙金淼副市长带领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吴忠琼副省长强调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今年是老旧小区改造全面铺开的第一年,也是改造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卢天锡厅长通报了我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及各地推进措施,并强调:一是省政府党组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五大攻坚行动”之一;二是在改造中发动群众参与,防止改造后反弹现象,确保有人管,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三是各地尽快起草此项工作的流程指引或办理流程,缩短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间;四是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应开工的必须开工建设,同时要早竣工,力争改造工作给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将到最低,对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
因此我们结合会议精神拟定《九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送审稿)》,分别征求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上是针对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要达到改造后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的目的。方案遵循五大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政策扶持;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三大基本任务:明确老旧小区认定范围、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明确改造内容、按照“一化、二清、三修、四改、五配套”实施;明确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筹措。明确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任务、加强引导宣传、强化督查考核。方案中还明确加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入物业、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以保障改造后效果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