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19年度市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材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采取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第二部分:接收对象。2018年9月、12月和2019年4月退出现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达到市直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第三部分:接收时间和方法。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并审查档案。经批准在9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原则上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和档案移交;经批准在12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原则上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报到和档案移交。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四部分:安置原则。坚持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部分:安置办法。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坚持“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按照“下达安置计划、组织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排序、自主选择岗位、公布安置去向、办理手续上岗”的程序进行岗位安置。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依次选择计划内安置岗位。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