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办字〔2022〕63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办字〔2022〕63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673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加强消防验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细则。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界定按住建部5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定负责。
第四条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 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培养本单位消防技术人员独立开展消防验收工作,现阶段因消防技术人员不足,可在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定并规范专家费用的支付。现场评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报酬。
第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六条 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并制定具体的查验方案。
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查验方案上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进行指导。
第八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消防质量查验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查验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1)作为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九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发起申请,并与其他验收事项联合申请,且根据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初审结论。初审结论包括合格、补正、退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初审合格。需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补正审核意见的视为初审合格。材料受理时间自最后一次收到补正材料时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消防验收材料初审合格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评定。
第十三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现场评定不应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应根据工程实际专业情况,在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采用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长应对所有现场评定内容综合进行最终确认,原则上专家组组长由消防施工(其它)专业的专家担任。现场评定时,各专家应分别签署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承诺书(附件2),填写现场评定意见表(附件3)和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表(附件4)。专家组组长的意见与其他专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进行综合判断。
现场评定时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符合整改要求的可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不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形成整改过程材料。完成整改后专家应再次到现场对本专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明确的复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消防验收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材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现场复核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前完成复核。
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
第十五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网上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第十七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初审结论。初审结论包括合格、补正、退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初审合格。需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补正审核意见的视为初审合格。材料受理时间自最后一次收到补正材料时开始计算。
第十八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备案抽查比例按下列要求实施,并在出具备案凭证时随机确定。
(一)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
(二)高层住宅、办公、厂房、仓库的抽查比例为20%;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四)下列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
1、未依法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后申报备案的建设工程;
2、经查实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
第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当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企业或个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由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2.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承诺书
3.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现场评定意见表4.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表
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写说明
1、本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2、综合查验结论由建设单位根据查验内容1-3项填写,并明确意见。
3、查验结论:参加查验单位应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明确意见(合格/不合格),
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中查验人员为该项目直接责任人。
5、表 A.1至表A.12中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 (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单位参加现场查验的所有人员均应在消防查验记录表中签字。
7、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档案馆各持一份。
8、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可填“无”。
9、本报告中的所有表格,栏目或内容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一、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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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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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 |
□民用建筑口厂房口仓库口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口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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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装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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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本概况 |
耐火等级 |
层数(层) |
建筑高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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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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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楼层 及面积 |
查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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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 证号(或开 工报告) |
特殊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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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查验合格内容 |
口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口总平面布局口平面布置口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口装修防火口防火分隔口防烟分隔口防爆口安全疏散口消防电梯口室外、室内消火栓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口消防 电气口建筑灭火器□其他灭火系统口资料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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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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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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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 包单位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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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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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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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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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查验内容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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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查验内容 |
查验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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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以及消防设施性能 |
附表:表A.1至表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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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者使用的消防设施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消防设施性能、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内容是否完整并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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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完整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涉及消防产品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检测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消防产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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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是否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含纸质和电子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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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 |
施工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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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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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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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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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查验单位结论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
工程总承 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年月日 |
表A.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建筑类别 |
核对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查阅相应资料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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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等级 |
核对建筑耐火等级,查阅相应资 料,查看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 |
A |
||||||
|
查阅相应资料,查看钢结构构件 防火处理 |
A |
|||||||
|
总平面布局 |
防火间距 |
测量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 |
A |
|||||
|
消防车道 |
查看设置位置,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树木等障碍物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应便于使用 |
A |
|||||
|
查看设置形式,坡度、承载力、回车场等 |
B |
|||||||
|
消防车登高面 |
查看登高面的设置,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 救援口的设置 |
A |
||||||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坡度、 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
A |
|||||
|
平面布置 |
消防控制室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应急照明 |
A |
|||||
|
查看管道布置、防淹措施 |
无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越 |
A |
||||||
|
消防水泵房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 出口,测试应急照明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看防淹措施 |
A |
|||||||
|
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设置位 置、防火分隔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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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
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 置、防火分隔 |
A |
||||||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2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内部装修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建筑 保温 及外 墙装 饰防 火 |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
核查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查阅报告,核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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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外墙装饰 |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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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装修情况 |
现场核对装修范围、使用功能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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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织物 |
查看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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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材料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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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 合成材 料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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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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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材料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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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 装与装 修 |
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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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消防 设施影 响 |
查看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
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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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疏散设施影响 |
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 |
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3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防火分隔 |
防火分区 |
核对防火分区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防火墙 |
查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查看防火封堵情况 |
A |
||||||
|
核查墙的燃烧性能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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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卷帘 |
查看设置类型、位置和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
B |
||||||
|
防火门、窗 |
查看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核对设置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
B |
|||||||
|
竖向管道井 |
查看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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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井壁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严密性 |
A |
|||||||
|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
查看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 |
A |
||||||
|
防烟分隔 |
防烟分区 |
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
B |
|||||
|
分隔设施 |
查看防烟分隔材料燃烧性能,测试活动挡烟熏壁的下垂功能 |
C |
||||||
|
防爆 |
爆炸危险 场所(部 位) |
查看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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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压设施 |
查看泄压设施的设置 |
A |
||||||
|
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 |
C |
|||||||
|
电气防爆 |
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
B |
||||||
|
防静电、防 积聚、防流 散等措施 |
查看设置形式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4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 |
查看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看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防烟措施 |
A |
|||||||
|
查看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
A |
|||||||
|
查看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
A |
|||||||
|
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 |
A |
|||||||
|
疏散门 |
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
A |
||||||
|
测量疏散宽度 |
A |
|||||||
|
测试逃生门锁装置 |
A |
|||||||
|
疏散走道 |
查看设置位置 |
B |
||||||
|
查看排烟条件 |
A |
|||||||
|
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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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难层(间) |
查看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 |
A |
||||||
|
测量有效避难面积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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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防烟条件 |
A |
|||||||
|
查看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设置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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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应 急照明 和疏散 指示标 志 |
查看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 |
B |
||||||
|
查看设置场所,测试应急功能及照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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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特殊场所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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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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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防电梯 |
消防电梯 |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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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和短边长度 |
A |
|||||||
|
查看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等,测试消防电梯的联动功能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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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消防电梯载重量、电梯井的防水排水,测试消防电梯的速度、专用对讲电话和专用的操作按钮 |
B |
|||||||
|
查看轿厢内装修材料 |
应为不燃材料 |
B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5消火栓系统消防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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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火 栓系 统 |
供水水源 |
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 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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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 管径、供水能力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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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水池 |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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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有效容量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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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 |
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
B |
|||||
|
查看吸水方式 |
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
B |
||||||
表A.5(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火 栓系 统 |
消防水泵 |
测试水泵手动和自动启停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
A |
|||||||
|
查看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装置 |
C |
|||||||
|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
B |
|||||||
|
消防给水设备 |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
B |
|||||||
|
消防水箱 |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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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有效容量 |
B |
|||||||
|
查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
B |
|||||||
|
管网 |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
B |
||||||
|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 防冻措施 |
A |
|||||||
|
查看管网组件:闸阅、截止阀、减压阀、减压孔板、柔性接头、排水管、泄压阀等的设置 |
B |
|||||||
|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 |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 |
B |
||||||
|
测试压力、流量 |
B |
|||||||
|
消防车取水口 |
B |
|||||||
表A.5(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火 栓系 统 |
室内消火栓 |
查看同层设置数量、间距、位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查看消火栓规格、型号 |
A |
|||||||
|
查看栓口设置 |
B |
|||||||
|
查看标识、消火栓箱组件 |
标识明显、组件齐全 |
C |
||||||
|
水泵接合器 |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系统功能 |
测试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 |
流量、压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 |
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 |
B |
||||||
|
测试消火栓箱启泵按钮报警信号 |
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C |
||||||
|
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 |
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供水水源 |
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 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 消防车道)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
B |
|||||||
|
消防水池 |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
B |
||||||
|
核对有效容量 |
A |
|||||||
|
消防水泵 |
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
B |
|||||
|
查看吸水方式 |
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
B |
||||||
|
测试水泵启停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
A |
|||||||
|
查看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装置 |
C |
|||||||
|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
B |
|||||||
|
气压给水设备 |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
B |
|||||||
|
消防水箱 |
查看设置位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核对容量 |
B |
|||||||
|
查看补水措施 |
B |
|||||||
|
查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
C |
|||||||
表A.6(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报警阀组 |
查看设置位置及组件 |
位置正确,组件齐 全并符合产品要 求 |
B |
||||
|
测试系统流量、压力 |
系统流量、压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
A |
||||||
|
查看水力警铃设置是否在有人值守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压力及警铃声强 |
位置正确,水力警 铃喷嘴处压力及 警铃声强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要求 |
B |
||||||
|
测试报警阀组 |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报警阀组动作可靠 |
B |
||||||
|
查看控制阀状态 |
锁定在常开位置 |
C |
||||||
|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
房间内装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设施 |
B |
||||||
|
管网 |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 防冻措施 |
B |
|||||||
|
查看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
C |
|||||||
|
查看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 |
C |
|||||||
|
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 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 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 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 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
B |
|||||||
|
测试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
B |
|||||||
|
查看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
C |
|||||||
表A.6(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头 |
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
B |
|||||||
|
查看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
应采取防护措施 |
C |
||||||
|
查看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
应加设防护罩 |
C |
||||||
|
查看备用喷头 |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
C |
||||||
|
水泵结合器 |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系统功能 |
测试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
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 |
C |
|||||
|
测试水流指示器动作情况 |
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C |
||||||
|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 |
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
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 |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
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 |
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
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 |
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B |
||||||
|
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 |
B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系统形式 |
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火灾探测器 |
测试其报警功能 |
A |
||||||
|
查看设置位置 |
C |
|||||||
|
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
B |
|||||||
|
核对同区域数量 |
B |
|||||||
|
消防通讯 |
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 |
B |
||||||
|
查看消防电话设置位置、核对数量 |
C |
|||||||
|
测试外线电话 |
B |
|||||||
|
布线 |
查看其线缆选型、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 |
B |
||||||
|
应急广播及 报警装置 |
功能实验 |
B |
||||||
|
查看设置位置、核对同区域数量 |
C |
|||||||
|
当与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
A |
|||||||
|
火灾报警控 制器、联动 设备及消防 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 |
查看设备选型、规格 |
B |
||||||
|
查看设备布置 |
C |
|||||||
|
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
A |
|||||||
|
查看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
A |
|||||||
|
消防电源及主、备切换 |
A |
|||||||
|
消防电源监控器的安装 |
C |
|||||||
|
系统功能 |
故障报警 |
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
B |
|||||
|
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 |
显示位置准确,有 声、光报警并打印, 启动相关联动设 备,有反馈信号 |
A |
||||||
|
测试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
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8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系统设置 |
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自然排烟 |
查看设置位置 |
B |
||||||
|
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
B |
|||||||
|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
B |
||||||
|
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
B |
|||||||
|
排烟风机 |
查看设置位置和数量 |
B |
||||||
|
查看种类、规格、型号 |
C |
|||||||
|
查看供电情况 |
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
B |
||||||
|
测试功能 |
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
A |
||||||
|
补风系统 |
应设置补风系统的场所设置形式、位置、功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管道 |
管道布置、材质及保温材料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 |
查看设置位置、型号 |
B |
||||||
|
查验同层设置数量 |
C |
|||||||
|
测试功能 |
关闭和复位正常 |
C |
||||||
|
系统功能 |
测试远程直接启动风机 |
正常启停,并有信号反馈 |
A |
|||||
|
测试风机的联动启动、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排烟、送风口的联动功能 |
动作正确 |
B |
||||||
|
联动测试,查看风口气流 方向,实测风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余压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测试风口、防火阀、排烟阀、排烟窗等信号反馈 |
B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9消防电气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防电气 |
消防电源 |
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备用发电机 |
查验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及功率 |
B |
||||||
|
查看设置位置及燃料配备 |
C |
|||||||
|
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 |
启动时间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 |
B |
||||||
|
柴油 发电机房 |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 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 防火要求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测试应急照明 |
正常照度 |
A |
||||||
|
查看储油间的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交配电房 |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 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 防火要求 |
A |
||||||
|
测试应急照明 |
正常照度 |
A |
||||||
|
其他 备用电源 |
EPS或UPS等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消防配电 |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
A |
||||||
|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
A |
|||||||
|
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 |
A |
|||||||
|
用电设施 |
查看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 |
A |
||||||
|
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 |
A |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
C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10建筑灭火器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建筑 灭火 器 |
配置 |
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与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一致 |
B |
||||||
|
布置 |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 |
B |
|||||||
|
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
B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11其他灭火设施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 |
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 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泡沫储罐 |
查看设置位置 |
C |
||||||
|
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 |
B |
|||||||
|
抽查泡沫灭火剂,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与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一致 |
C |
||||||
|
泡沫比例混 合、泡沫发生 装置 |
查看其规格、型号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
查看设置位置及安装 |
C |
|||||||
|
抽查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与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一致 |
B |
||||||
表A.11(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泡沫灭火系统 |
系统功能 |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比和发泡倍数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
B |
|||||||
|
气体灭火系统 |
防护区 |
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
B |
|||||
|
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 |
C |
|||||||
|
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 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
B |
|||||||
|
查看疏散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 |
C |
|||||||
|
查看出入口声光报警装置设置和安全标志 |
C |
|||||||
|
查看排气或泄压装置设置 |
C |
|||||||
|
查看专用户型器具配备 |
C |
|||||||
|
储存装置间 |
查看设置位置 |
B |
||||||
|
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 |
B |
|||||||
|
查看其它安全措施 |
C |
|||||||
|
灭火器储存装置 |
查看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 |
C |
||||||
|
查验灭火器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 |
C |
|||||||
表A.11(续)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气体灭火系统 |
驱动装置 |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 |
C |
|||||||
|
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 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 充装量和压力 |
B |
|||||||
|
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 |
C |
|||||||
|
抽查气体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与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一致 |
B |
||||||
|
管网 |
查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
查看管道的支、吊架设置 |
C |
|||||||
|
其他防护措施 |
C |
|||||||
|
喷嘴 |
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方向 |
B |
||||||
|
核对设置数量 |
C |
|||||||
|
系统功能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 |
自动切换正常 |
B |
|||||
|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切换 |
切换正常 |
B |
||||||
|
模拟自动启动系统 |
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 |
A |
||||||
消防查验人员:
表A.12其他消防查验记录
|
单项名称 |
内容 |
检查部位 |
消防查验情况 |
单项评定 |
|
其它 |
||||
消防查验人员:
附件2:
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承诺书
本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被随机抽取为项目的消防验收专家,参加月日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为消防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承担技术审查职责;
(三)进行现场评定时,应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勇于揭露和表明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四)对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复验,出具明确的复验意见,客观准确的反应实际情况;
(五)不得泄露专家本人或其他专家的意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事项;
(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遇到回避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七)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服务的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3
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现场评定意见表
时间: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
姓名 |
专业 |
||
|
职称/注册资格 |
联系电话 |
||
|
结论: 年月日 |
复查后结论: 年月日 | ||
附件4: 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表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使用性质 |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现场评定时间 |
|||||||||
|
工程类别 |
□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装修 |
主要消防指标 |
耐火等级 |
||||||||
|
建筑面积(m2) |
消防设计审批文件文号及出证时间 |
施工许可证号 |
|||||||||
|
现场评定内容 |
单项名称 |
单项名称 |
本次现场评定的具体范围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综合意见: □合格□待整改□不合格 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 ||||||||
|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10.消火栓系统 | ||||||||||
|
2.总平面布局 |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3.平面布置 |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复核意见: 各专业专家(全部、部分)分别确认各自专业工程结论为合格,综合各专业专家意见,认定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为: 口经整改,合格 口经整改,不合格 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 |||||||||
|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14.消防电气 | ||||||||||
|
6.防火分隔 |
15.建筑灭火器 | ||||||||||
|
7.防爆 |
16.泡沫灭火系统 | ||||||||||
|
8.安全疏散 |
17.气体灭火系统 | ||||||||||
|
9.消防电梯 |
18.其他 | ||||||||||
|
现场评定人员 |
专业名称 |
包含内容 |
评定结论 |
专家签名 |
时间 | ||||||
|
消防专业 |
全部1-18项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建筑专业 |
1-6、8、9、14、15、18项 |
建设单位 |
|||||||||
|
给排水专业 |
3、10、11、15-18项 |
设计单位 |
|||||||||
|
电气专业 |
3、6、8、9、11-14、16-18项 |
施工单位 |
|||||||||
|
暖通专业 |
8、13、18项 |
施工单位 |
|||||||||
|
结构专业 |
7、18项 |
监理单位 |
|||||||||
|
技术服务机构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九)消防电梯;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十七)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十八)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第十九条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