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房公管字〔2022〕2号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18:30 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房公管字〔2022〕2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63522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缴存单位: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二、恢复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政策。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第二次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