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办字〔2022〕15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10: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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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住建办字〔2022〕1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78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建设局:
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已完成,各地调查工作已转入数据自检和逐级质检核查阶段。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压实各级质检核查责任,对于不合格数据,下级坚决不予上报,上级坚决不予接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其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普查工作的政治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是县级调查数据质量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切实组织开展好县级质检核查工作。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第三方机构,确保数据采集完成后按要求完成第三方机构100%自检,在各级质检核查通过前,调查队伍不能散、工作不能断,直至数据通过部级质检核查和汇交为止。
二、提高工作实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调查数据质量管控,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数据质量整改效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足于整体及时分析、统一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因调查数据质量不高、整改不力,导致反复抽样复核、严重拖延时间的,将追究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第三方机构自检
1.第三方机构应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在完成数据采集后,采用内业质检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自检比例需达到100%,及时把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外业调查员,纠正外业调查员的技术方法,提高普查成果的质量。
2.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在第三方机构自检阶段要提前介入质检核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进行抽样复核,掌握各数据质量问题,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二)县级质检核查
1.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核工作管理,对检核员要进行再培训再提高,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专职从事检核工作的检核员,应对调查系统中数据进行逐条核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检核查工作可追溯性。
2.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房屋建筑调查县(区)级数据质量异常情况判定规则(试行)》,对本地数据质量异常指标,组织认真分析,严格比对核改。
3.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国家、省、市巡检下发的工作提示单或警示单的整改和反馈。
4.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对调查数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外业抽检,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检核工作过程文件资料的汇编,形成完整的质检核查报告。
三、紧扣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要紧扣时间节点完成质检核查工作任务,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一)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开展数据自检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整改,加强与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沟通,明确自检工作时间节点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质检核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整改且达到抽样核查条件,并于3月20日前完成质检核查工作,经市级模拟抽样复核合格后,形成质检核查报告上传至调查系统,将县(市、区)数据提交至市级审核。
(三)为保障于4月10日前顺利完成全市市级抽样核查工作,我局将在3月10日至4月1日按《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方案》(方案见附件)组织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组,按照各县(市、区)质检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核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我局将按照“先提交,先核查”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市级抽样核查,确保4月10日前完成市级抽样核查工作并将数据提交至省级审核。
附件: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方案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代 鹏;电话:15107920538)
附件: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20号)文件要求,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对象
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
二、核查方式
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开展房屋市政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情况汇报。采用内业质检和外业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技术组和在线巡检专家组,检查开展房屋市政调查数据质量质检核查工作和县(市、区)调查数据质量在线巡检工作,核查落实国家、省、市巡检下发提示单或警示单,调查数据质量整改反馈情况。模拟抽样复核工作,核查各县(市、区)调查数据质量情况。
三、核查内容
1.召开各县(市、区)房屋市政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主持,参加单位: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普查办,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
2.提供本县(市、区)开展房屋市政调查数据质量质检核查工作方案的书面材料。
3.检查各县(市、区)房屋市政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和整改情况。
4.抽查各县(市、区)调查数据质量,按照0.1%比例模拟抽样复核。
5.反馈检查情况。
四、市核查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万 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市普查专班工作人员:代 鹏、邹 进、胡龄爻、贺 卫。
市级专家技术组:李 俊(组长)、万 健、柯 涛、高 锐、徐 燕。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做好核查抽查的准备工作,并协同市核查小组共同参与检查,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市普查工作专班。
2.核查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份,具体核查人员和时间地点再通知。
3.核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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