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11:0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7-11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586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生理期健康,提高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待遇,现就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现行负担政策列支,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本次调整计发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文件下发前的调整部分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补发到位。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总工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