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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0 6.0k 阅读 457 点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15:50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4-20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66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7〕51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内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现将《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富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实现“十三五”时期全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职业高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引领5000名以上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各高校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加强就业能力培养。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各高校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通过和企业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接,对就业指导教师定期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3.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组织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展大学生技能提升培训,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4.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开发适合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课程,制定校内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培训计划,将就业创业培训送进校园。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各高校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5.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不超过其实际费用的6O%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6.提升创业能力。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实训,采取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各高校对创业教师和工作人员定期、分批实施培训和轮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水平。鼓励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团队返回校园,为在校大学生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指导。同时,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

  7.搭建创业载体。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先吸纳大学生入驻孵化。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着力扶持一批服务优、效果好、有特色的示范基地,促进创业孵化基地良性发展。全面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积极创建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项目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8.提供创业服务。积极推进人社服务平台和人社服务绿色通道进驻高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劳动人事代理绿色通道、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绿色通道等服务高校生创业的“两个基地”、“三个绿色通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在大赛中优选的方式挖掘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借助媒体网络、创业成果展示、印发创业项目指南、优秀创业项目汇编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向高校毕业生推广创业项目。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大学生(SIYB)创业培训,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9.举办创业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对接等创业服务。举办“互联网+”等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展示才华、提升能力、与风投机构对接的平台。开展“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和“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等表彰,培育青年创新创业典型,讲好创新创业故事。推动我市高校大学生创业社团建设,探索“学生服务学生,创客帮助创客”的工作模式。组建由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专家库),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讲座、访谈、创业沙龙、创业者俱乐部等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对大学生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三)实施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0.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11.促进岗位精准对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12.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到家庭服务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并在九江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并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

  13.开展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每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组织进高校宣讲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典型事例,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企业用人要求,提高毕业生求职成功率。

  (四)实施就业帮扶行动。各县(市、区)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l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高校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服务接续和信息衔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平台,使得相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推送到毕业生手中,打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15.开展实名制登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关口、时间、服务“三个前移”工作方式,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要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户籍比对等方式,逐个联系、逐一了解,做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以及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九清”。对辖区内已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需求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

  16.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不断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要依托技工院校,为有培训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等,鼓励一批规模较大、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l7.加强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依托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准确掌握困难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援助,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18.促进多渠道就业。一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二是鼓励基层实现就业。有计划积极推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时通过提高工资、代偿助学贷款、优先招录等各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促进就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计划,促进高校生人尽其才,公平就业。

  (五)实施权益保护行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19.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20.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档案转递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入才合理流动。

  2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学历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方案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