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16:3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4-17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68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办字〔2017〕15号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增强把握政策的责任性,增强服务公众的便利性,经研究,现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的管理,推动网站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我市人社系统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第一平台、主要窗口和重要渠道,在促进人社工作管理、服务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局网站的领导部门,负责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局办公室是局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局信息中心是局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
第四条 局网站按照“统一管理、分别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管理职责明确、设置科学合理、内容保障有力、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 政务公开
第五条 局网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在局网站公布。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向局网站提供本单位产生的信息,要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第七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一)需要在网站公布的一般性信息,由信息提供单位按要求填写《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由提供单位负责人审批,送局办公室审查后,由信息中心发布。重要通知通告(公告)、权威数据发布等重大信息,报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发布,同时送局办公室。
(二)对已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整合转载的,可以在《审批单》上注明转载来源,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查后直接发布。
第八条 局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经局办公室审核,局相关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局网站应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局领导活动、讲话;
(二)局会议新闻和工作动态;
(三)人社政策解读;
(四)局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五)局和各单位确定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六)整合转载市级及以上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的新闻信息等;
(七)涉及本市人社系统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人社热点问题、出台的重要政策和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应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主动向局网站提供工作信息,视具体情形分别报批发布:符合第九条第一至五款情形的,须报局经办公室审批后,由信息中心审查后发布;符合第九条第六款情形的,由信息中心审查后直接上网发布;符合第九条第七款情形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发布,同时送局办公室。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十一条 局网站政务服务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
第十二条 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公开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整合发布部门办事服务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在线办理、数据查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网上互动交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言献策、网上调查等;同时开设公共信箱,接受公众咨询、举报、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服务科牵头向局网站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内容,信息中心配合承办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公开信箱邮件、网上互动接收的公众信息,由局办公室分拣、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分送各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提供回复内容后,参照第十条办法由局网站发布;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直接回复当事人。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十六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局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十八条 建立局网站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第十九条 局网站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重要信息的发布,监测值班期间网站运行、检查网站页面,对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或通知修改,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第二十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由信息中心负责归档。
第六章 网站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由信息中心根据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要的专题专栏须经办公室审核批准,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局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局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本市政府新闻网站等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十五条 局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局微信、微博等网络公众平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0月25日施行的《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则》(九人社办〔2010〕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批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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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类别 |
□政务公开 □信息发布 □政务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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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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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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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领 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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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可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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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信息 |
办公室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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