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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5 1.7w 阅读 75 点赞

九江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九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作者: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九江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紧紧围绕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依法公开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与公开、规划计划、机构信息、财政预决算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基础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省、市相关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访谈2次。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62条。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2023年,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8件,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规范精简办事流程。在接待群众咨询、办件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使群众能够“只跑一次”,并提供邮寄服务,一网通办使群众能够“一次不跑”;减证便民。受理部分事项时按规定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容缺审批+承诺制;态化政务服务中介事项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水利行业“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梳理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同时对公共信息信用资源目录进行梳理,对我局涉及四个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了招标备案程序、评标办法的择用、不见面开标流程、信息公开范围、保证金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标后监督检查等。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件,均在规定时间要求内进行规范答复办理。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调查征集与反馈栏目”“政民互动”等需要反馈的栏目实行督办制,确保有意见征集必有反馈、有群众提问必有回复。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九江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建设要求,结合水利事业发展实际要求和用户使用反馈意见,进一步对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质量进行优化,如紧扣形势增设“水利高质量发展暨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展示”专栏。设置“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栏,集中展示公众关注度较高、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对《九江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九江市水利行政执法减免责任清单》等重要政策,广泛征集采纳社会及部门意见;深化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数字人解读、图文解读、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形式,分别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等开展政策解读,使水利政策可视、可读、入脑、入心。

五是加强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规范公开管理,信息发布遵循“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谁发布、谁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批准和发布程序;落实经费及技术支持,保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设置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中心;着眼于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1.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但某些方面仍显不足。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关联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信息的公开流程。二是政策解读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将严把解读质量关,加强背景依据、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细致度有待提高。值此水利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将通过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机制,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