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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4 1.3w 阅读 136 点赞

九江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九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作者: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九江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和在建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利工作公开;做好九江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环节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动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九江市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政策解读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信息化政策解读;做好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做好机构信息更新;做好财政预决算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公开;做好政务清单公开,按要求将部门政务清单统一连接到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公布九江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九江市市本级第一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九江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建设要求,结合用户使用反馈意见,进一步对网站版面和栏目架构进行增减优化,如增设“重大建设项目”栏目,使重大项目全流程透明化;对更新不及时的部分专题专栏进行删减,保障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和可用性;对“调查征集与反馈栏目”“政民互动”等需要反馈的栏目实行督办制,确保有意见征集必有反馈、有群众提问必有回复。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审核机制,加强内容整改工作,及时更新重大项目信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按照“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赣服通”九江分厅服务功能,共梳理出二批接入“赣服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已有36项政务服务事项成功接入赣服通,可在赣服通线上查看、咨询、办理相关事项。四是加强监督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健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任副组长,各属直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规范公开管理,信息发布遵循“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谁发布、谁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站信息采集、审核、批准和发布规定,实行分级负责、严把上网信息质量关;落实经费及技术支持,保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设置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中心;加强考核激励,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科室予以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7.0819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一是本部门意见征集有待进一步规范,重点围绕征集对象、征集形式、征集时限及意见采纳情况等方面明确要求;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以内容深入浅出、形式丰富多样、制作效果更为精良为重点,抓好解读工作;三是信息公开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强化局机关、局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调度及考核等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