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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7 1.6w 阅读 426 点赞

九江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九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作者: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66号)要求,我局制作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九江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等方面入手,实现公开数量与质量双提升;推进依申请公开管理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答复水平;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了网站的规范性和功能性,提高了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制度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和整改销号。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依法公开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九府厅发〔2017〕4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对线上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加强公开;对权责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清单等进行了集中公开;及时发布行业监管动态。 二是挖掘信息公开的深度。围绕信息公开重点,依法对全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大行政决策加强公开;依法公开九江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工程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公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创建等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对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公开;依法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影响力,传递水利声音,传播正能量。重点围绕战疫、抗洪、脱贫攻坚等领域,对我市水利工作及水利成就进行报道。疫情期间,反映复工复产的报道纷纷见诸《学习强国》《新华网》《九江日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等媒体;春灌期间,反映我市柘林灌区保障3农民春耕用水需求的报道在《人民日报》江西频道发表;汛期,《中国水利报》头版展示我市重大项目八赛控制枢纽工程在防洪排涝大考中发挥的重大社会效益;反映九江市、区两级水利专家深入抗洪一线的报道多次在《中国水利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集中反映九江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的报道,更是在《中国水利报》整版报道。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3件,1件依法予以了公开;1件针对部分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信息,及时予以了答复,并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内容,告知了申请人相关行政机关的名称;1件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内容,告知了申请人相关行政机关的名称。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依据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以规范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行受理及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关于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迁移至集约化政务融媒平台》和《九江市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建设指引(2019版)》要求,通过调整网站版面、删减整合栏目规范栏目架构、网站迁移到集约化政务融媒体平台等方式有效的提升了网站的规范性和功能性,实现了网站资源优化融合;通过新增“水利局头条号”和“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栏目分别链接至“江西政务服网”“中国九江网”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安全、稳定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市水利局将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在九江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线上线下同步对外公开,开通了网上预约、网上办理,还将13个许可事项纳入“赣服通”平台,企业和个人用户可在线查询、预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一窗式”服务平台受理办结,政务服务办件信息实时同步至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件公示”栏,供服务对象查看。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务事项信息公开力度,不定期更新局官网政务清单,及时公布涉及政务服务的政策文件,将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时公开,方便服务对象,满足群众的知情知权,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保障监督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健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任副组长,各属直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落实和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定政务公开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落实平台管理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3

0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0

2

行政强制

21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

311638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一是本部门意见征集形式有待丰富,下一步将探索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公众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二是政策解读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将丰富政策解读中有关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三是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强化局机关、局直单位信息公开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