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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建建字〔2022〕18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2022/05/11 7.7k 阅读 104 点赞

九住建建字〔2022〕18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0: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建字〔2022〕18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61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建设局,局有关单位和相关科室:

现将《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0日


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2〕4号)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现象得到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维持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要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1.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的问题;

2.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

5.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6.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

7.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问题;

8.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积极宣传发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方法步骤,明确职责分工。

2.自查阶段(5月9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有序组织属地所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市本级项目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期间发现并纠正问题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理;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5月9日前将《在建工程项目名录》(附件5)、《整治工作方案》、《项目自查阶段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随机抽查(5月21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本级项目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负责组织)抽取不少于20%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有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列为必查对象。对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应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深入追查市场乱象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将本地区抽查情况以正式公文(附随机抽查阶段汇总表)于5月2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重点检查(5月31日前)。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检查项目比例不少于10%。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或者前期抽查中,应当发现或者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情形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5.整改提高(6月25日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进行检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被省住建厅通报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将视情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6.全面总结(7月1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7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和开展这次专项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还腐蚀干部队伍,损害政府形象,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创新手段,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抽调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坚决打好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建筑监管科、政务服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局建筑监管科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质量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站、造价服务站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要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回复”。对查处的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案件,要同步核查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问题,实现“一案多查”,将“一案多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从保证金支付、工程款拨付、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环节排查问题线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

3.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享有关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要将整治市场乱象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背后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处的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案件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高压态势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

4.紧盯关键人员,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线索。对未设置项目经理、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或项目经理月考勤天数不足22天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深入排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带班记录、参加监理例会等情况,如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列情形,应认定为转包挂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保持警示警醒,严肃查处纠正。对查处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主动公开处罚情况,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信息,发挥警示作用。建立工作周报制。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要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三下班前报市住建局,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上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下级机关拖延处理、推诿塞责,及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自查表

2.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自查表

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监理单位自查表

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5.县(市、区)在建项目名录

(联系人:方重;联系电话:8582260;

邮  箱:jsghjjgk@163.com)


附件1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建设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

证号


项目地址


开工

时间


施工承包合同额(万元)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自查内容

分类

存在问题

是

否

违法违规情况

是否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问题




是否存在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现场实际负责人是否属于施工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否由施工单位银行账户提交




工程款是否直接支付给个人或者分包单位




是否存在个人或个人以施工总包的单位名义申请工程进度款




是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问题的线索




其他问题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2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项目地址


开工

时间


合同额

(万元)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社保缴纳单位


项目经理是否发生变更


是否存在转让、出租资质证书行为

□转让资质参与投标□开介绍信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其他情形

是否存在转包行为

□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

□其他情形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其他情形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

□其他情形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1.请各地区统筹安排本地区2020年1月1日以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自查。

2.请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自查。


附件3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监理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许可证号


项目地址


开工

时间


监理合同额

(万元)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自查内容

分类

存在问题

是

否

违法违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并到岗履职




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问题




项目经理是否属于中标施工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是否定期参加监理例会




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均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并在岗履职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问题




是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问题的线索




其他问题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4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阶段)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地区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案件简介

处理进展

处罚

金额

其他













































签发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1.违法违规行为请填写以下类型: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其他;2.表中数据均为累计数;3.本表格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每月报送一次,邮箱:jxsjstjgc@163.com。

附件5

县(市、区)在建项目名录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序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证书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市、县)

发放机关

发证日期

工程类别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

建设规模(平方米)

合同价格(万元)

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

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专业分包企业名称

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劳务分包企业名称

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监理企业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方式

是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

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

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备注














































































































































































































































































































































































































































说明:1.备注中要求注明在建、停工等情况;
2.本表为表样,各地用A3格式制作并登记项目情况;
3.工程类别填写: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其他;
4.资金来源填写: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