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建字〔2022〕15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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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住建建字〔2022〕15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4-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6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局有关单位和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2〕4号)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现象得到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维持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要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1.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的问题;
2.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
5.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6.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
7.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问题;
8.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积极宣传发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方法步骤,明确职责分工。
2.自查阶段(5月9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有序组织属地所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市本级项目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期间发现并纠正问题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理;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5月9日前将《在建工程项目名录》(附件5)、《整治工作方案》、《项目自查阶段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随机抽查(5月21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本级项目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负责组织)抽取不少于20%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有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列为必查对象。对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应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深入追查市场乱象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安全站将本地区抽查情况以正式公文(附随机抽查阶段汇总表)于5月2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重点检查(5月31日前)。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检查项目比例不少于10%。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或者前期抽查中,应当发现或者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情形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5.整改提高(6月25日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进行检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被省住建厅通报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将视情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6.全面总结(7月1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7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和开展这次专项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还腐蚀干部队伍,损害政府形象,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创新手段,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抽调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坚决打好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建筑监管科、政务服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局建筑监管科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局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质量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站、造价服务站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要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回复”。对查处的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案件,要同步核查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问题,实现“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从保证金支付、工程款拨付、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环节排查问题线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
3.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享有关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要将整治市场乱象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在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背后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处的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案件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高压态势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
4.紧盯关键人员,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线索。对未设置项目经理、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或项目经理月考勤天数不足22天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深入排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带班记录、参加监理例会等情况,如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列情形,应认定为转包挂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保持警示警醒,严肃查处纠正。对查处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主动公开处罚情况,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信息,发挥警示作用。专项整治期间,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上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下级机关拖延处理、推诿塞责,及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自查表
2.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自查表
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整治监理单位自查表
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5.县(市、区)在建项目名录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