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办字〔2022〕33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管小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办字〔2022〕33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79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中心城区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根据全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提示函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物管小区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创新形式,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劝导,让物管小区居民在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做出行文明人。
二、具体措施
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应于5月7日前,全面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物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喇叭”、小区出入点劝导、公益广告、拉条幅、发宣传单,贴宣传画等方式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力争人人参与、互相督促、共同进步,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三、责任分工
1、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物管小区做好交通文明专项整治宣传、劝导工作,同时,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对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约谈、发整改函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通过宣传、劝导,达到小区居民在思想上真重视,行为上真配合。
2、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负责组织、督促、指导保障房小区做好交通文明专项整治宣传、劝导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对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约谈、发整改函等措施,确保宣传、劝导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职能单位各司其责,做好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2、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的信息收集。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报送信息要真实、准确。
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物管小区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查交通文明的宣传、劝导工作落实情况。对组织、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时整改,对限时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4、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应于5月6日下班前,将具体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邮箱:3959578937@qq.com,联系人:万海芳,联系电话:8136086。
2022年5月6日